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文件规定,学生学籍注册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高考录取时的原始数据保持一致,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在校期间同一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更改),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
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材料不全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一、属于招生过程填涂错误的
根据文件规定,学校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二、属于在校期间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
1.《江南手机版app,江南(中国)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2.《陕西省高校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3.新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籍信息截图;
5.省级招生部门录检表复印件;
6.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一)姓名变更的,除提供1至6项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或双重户口注销)的,除提供1至6项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
1.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双重户口注销证明);
2.涉及出生日期变更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原始医学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