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新增岗位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春季学期勤工助学新增岗位需求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请各需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填写《江南手机版app,江南(中国)勤工助学新增需求申报表》(附件1)于3月8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部门章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需求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岗位设置并反馈给需求部门。经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有效期限一学年,在此期间一般不再接受新设置岗位的申请。

二、岗位聘用

各岗位核定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将召开勤工助学双选会,并优先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招聘。岗位录用一般采取一岗一人的方式。

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用工协议,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勤工助学学生一经录用,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三、岗位考勤及酬金发放

学生工作期间需求部门认真考核,通过融合门平台勤工助学系统将学生勤工助学时间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作为每月发放酬金的依据。

报表信息应与备案的岗位设置和录用情况相符。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相关数据,并报送财务处代发勤工助学酬金。

四、岗位管理

1.勤工助学活动以育人为本,各需求部门应注重对学生思想、素质、能力的锻炼和培养。

2.请各需求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选录、培训、考勤、报表等工作,遇到情况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沟通,协商解决。

3.各需求部门要确保勤工助学活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影响学生学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请假务工而耽误课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给学生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学生工作时间。

4.各需求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考核,不得虚报考勤工作量,不得随意扣罚学生酬金,不得对勤工助学学生酬金进行二次分配、挪用等违规操作。

联系人:蒋昱辰,联系电话:029-85603000-8167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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