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机关指导意见和《江南手机版app,江南(中国)教职工在职在岗期间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3〕59号)、《江南手机版app,江南(中国)出国(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校字〔2024〕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外事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智慧安全警务处现开展我校教职工出入境回访检查。要求各单位办理过《江南手机版app,江南(中国)教职工在职在岗期间出国(境)备案审批表》(以下简称“出国(境)备案表”)的教职工完成《江南手机版app,江南(中国)教职工回国(境)回访记录表》(以下简称“回访表”)。各单位收齐回访表后,统一交至外事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一号实训楼413办公室)。
本次检查结束后,教职工出入境应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回访检查对象: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出国(境)备案表且现已返回的教职工
检查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7:30
特此通知。
外事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智慧安全警务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