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动态
公告动态
关于2021年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验收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老师:

按照《关于 2021 年陕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验收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及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师培〔2022〕2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验收考试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资格审查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集中培训合格,同时每科自主培训成绩需达到 6分及以上)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与考点划分

此次考试考点为江南手机版app,江南(中国)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

1.考试科目共 5 科,其中《教育政策与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每科考试时长为90 分钟,《新时代高校课程思政的理论与实践》考试时长为 60 分钟。

2.考试采用线下开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教师只可携带培训指导用书(原书)参加考试,手机及其他参考资料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时间安排

试 时 间

教育政策与法规

2022 年 4 月 16 日 08:1009:40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2022 年 4 月 16 日 10:0011:30

高等教育学

2022 年 4 月 16 日 13:1014:40

教育心理学

2022 年 4 月 16 日 15:0016:30

新时代高校课程思

政的理论与实践

2022 年 4 月 16 日 16:5017:50

1.考试教师于2022 年 4 月 14 日-4 月 15 日登入岗培系统准考证打印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以标准 A4 纸整面打印)。

2.考场位置、楼号及教室号等信息待通知。

三、补考工作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

1.补考考试科目按照 2020 年岗前培训科目及教材进行,考试时长 100 分钟/科。

2.补考采用线下开卷的考试方式,参加考试考生只可携带培 训指导用书(原书)参加考试,手机及其他参考资料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时间安排

补考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6 日,与 2021 年全省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同考点分考区进行。

 

考试科目

试 时 间

教育政策法规

2022 年 4 月 16 日 08:1009:50

教师职业道德

2022 年 4 月 16 日 10:2012:00

高等教育学

2022 年 4 月 16 日 14:0015:40

教育心理学

2022 年 4 月 16 日 16:1017:50

 

1.考试教师于2022 年 4 月 14 日-4 月 15 日登入岗培系统准考证打印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以标准 A4 纸整面打印)。

2.考场位置、楼号及教室号等信息待通知。

四、纪律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对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 3 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需及时关注考点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原则上不离陕,非必要不聚集,不去人口密集场所。考生需在岗培系统通知模块中下载《2021 年陕西省高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

2.考前 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市旅居史,或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的公布行程有时空重合的考生,要主动向当地社区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及隔离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信息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省一码通”,参加考试时须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二)、进入考点、考场

1.考试当天,考生须按各考点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填写完整的2021 年陕西省高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进入考点。

2.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听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所有考生体温低37.3℃(不包括)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服从考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排。

(三)、考试过程中及异常情况处置

1.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查外,考试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报告。

(四)、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保持安全间距,有序离场。

(五)、其他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

202248

 

上一条:关于申报“陕西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通知

下一条:2021年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公示通知